龙岩市发改委机构设置

文章来源:龙岩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2-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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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效能督查、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老干部等工作。 

  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跟踪分析宏观经济的形势,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包括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重要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 

  政策法规科: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转报国家、省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负责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实施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联络员单位职责,做好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科: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相关规划、计划;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 

  工业交通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能源等发展战略、布局、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平衡重要工业和交通、能源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工业和交通、能源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工业和交通、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及建设相关工作。 

  对外经济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对策建议;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规划和引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全市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市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规定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转报工作。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建设。承担龙岩市6·18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政企校产学研多方协调对接。 

  服务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承担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 

  区域经济科: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协调相关方面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研究、对接和落实国家、省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相应领域实施。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管理《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监测、调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涉案财务价格认定及复合裁定。 

  价格成本监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和服务、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 

  项目建设运行科: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计划安排、运行管理等工作,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项目协调推进科:负责贯彻落实省“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负责省“五个一批”项目、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项目的筛选、审核、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审批、用林用地报批、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储备项目相关信息发布、数据监测;协调推进处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县(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研究项目融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事教育科:协助党组开展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市级权限内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对市本级审批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市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储备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以及非常时期的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粮食行业科技推广;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粮食安全和执法督察科: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监督;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