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纯电子气体提纯精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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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关于申请高纯电子气体提纯精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DTCXCL〔2025〕001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和《龙岩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龙节能办〔2024〕1号),以及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高纯电子气体提纯精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龙投能审〔2025〕1号),经审查,原则同意高纯电子气体提纯精制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8-350823-04-01-956862)。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14107平方米,设办公楼、研发楼、仓库、1号车间、稀有气体车间、氧压机间、电子气充装车间、电子气深加工车间、辅助用房等,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公共设施。建成后可新增稀有气体(氪、氙)2.2万Nm3/a、稀有气体(氖、氦)25.4万Nm3/a、液氧3.2万t/a、超纯氧0.9万t/a、高纯液氮7万 t/a、高纯溴化氢600 t/a、高纯氯化氢1000 t/a等电子级特种气体和化学品能力,预计建成投入时间为2026年8月。

  建成投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5370.97吨标准煤(当量值)、12713.78吨标准煤(等价值)。各单位产品年综合能耗(当量值):稀有气体(氪、氙)为8.5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稀有气体(氖、氦)为1.2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液氧为8.25千克标准煤/吨、超纯氧为16.77千克标准煤/吨、高纯液氮为60.74千克标准煤/吨、高纯溴化氢为200.11千克标准煤/吨、高纯溴化氢为77.08千克标准煤/吨。其中,年电力消费量4370.20万千瓦时、年新水消费量78565吨(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年循环水消费量775.60万立方米(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年压缩空气消费量600万立方米(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

  三、请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要求,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你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请在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