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长汀馆前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项目核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0-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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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报来《龙岩长汀馆前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复如下: 

  、为满足长汀县负荷发展需要,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缓解馆前110KV变电站的供电压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478号),结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岩长汀馆前110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闽永电设电网函字202474号),同意建设龙岩长汀馆前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代码:2410-350800-04-01-346352),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长汀县馆前镇严坊村,馆前110KV变电站围墙内,无新增建设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变电站设计规模1×31.5兆伏安,现状1×16兆伏安(1号主变),本期将1号主变由16兆伏安增容为31.5兆伏安;2.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56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汀国用20141006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