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市昌宁燃气有限公司、龙岩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新罗区管道天然气终
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新罗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保障群众安全、合理、充足的天然气需求,在2018年原建立龙岩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基础上,现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具体事项如下:
一、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适用于龙岩市新罗区天然气门站管输供气区域,以及龙岩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所属中心城区管网延伸永定区域。当年度计划外新增的工业用户及直供用户用气,不参与本联动机制。
(二)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主要由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与配气价格构成,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时,终端销售价格同向调整,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新罗区内多家燃气企业供气时,气源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燃气公司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含税)确定。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则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具体为:
1.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以下简称居民气价)与气源采购价格的联动。燃气公司采购的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遵循“量足、价优”原则,居民气价与低价气源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若低价气源采购成本由固定价格+浮动价格组成,则只与其中的固定价格联动。
2.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以下简称非居气价)与气源采购价格的联动。非居气价主要与燃气公司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联动(剔除居民用气量部分)。
(三)联动周期
居民气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时期可视情启动。
非居气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
(四)联动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
(五)联动幅度限制
居民气价上调坚持平稳从紧原则,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原则上居民气价(一档)单次上调不超过0.5元/方,居民气价下调时,调整金额不限。
(六)联动启动条件
当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的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所产生的应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疏导。国家和省另有价格调整政策规定的,则不受联动机制的限制。
(七)联动程序
龙岩市新罗区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也可以由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用户提出启动建议。今后根据本联动机制定调燃气终端销售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为进一步提高联动时效,适应管道天然气市场变化,当居民气价上调金额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即不超过0.5元/方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本联动机制直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不再报请市人民政府。若气源采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居民气价单次上调的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超过0.5元/方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当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并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燃气公司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于每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个月采购的所有天然气价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采购年度协议合同、天然气价格结算变更函、采购价格发票、采购气量、增量工业用户和直供用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各燃气公司应在企业门户网站或经营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批次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燃气用户需了解燃气企业采购气源相关信息的,可以向燃气公司查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兜住民生底线。为保障困难群众用气不受影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家庭,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出减免部分的按照规定的居民气价执行。学校、托育机构(经有权部门审批)、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开展正面宣传,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价格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说明调整原因和依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形成理性认识。各燃气公司应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APP、门户网站等载体广泛告知用户,有序安排购气,保障价格调整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
(三)强化价格监管。调整文件公布和执行时间的间隔原则上不低于10天。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要不定期对燃气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气量数据等开展联合检查,对燃气公司虚报、瞒报信息,纳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提请市政府对其约谈,并可视情实施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惩戒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强制服务、捆绑销售、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以及企业间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本联动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