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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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2023年11月我委组织召开龙岩中心城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形成了听证报告及调整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你司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 

  一、水价分类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用水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价格现行1.6元/吨调整至1.8元/吨(含0.08元/吨水资源费,下同) 

  2.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由现行1.9元/吨调整至2.2元/吨。 

  3. 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价格由现行2.5元/吨调整至2.9元/吨。 

  三、建立终端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建立终端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即当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时,终端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上按照1:1同向调整,建立联动机制后调整终端水价不再召开听证会。 

  四、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级差1:1.5:2调整为1:1.5:3。 

  (二)居民阶梯分档水量由按月累计用水量分档改为按年累计用水量分档,第一阶梯由月用水量0-25吨(含)改为年用水量0-300吨(含);第二阶梯由月用水量25-35吨(含)改为年用水量300-420吨(含);第三阶梯由月用水量35吨以上改为年用水量420吨以上。 

  (三)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元/吨,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5口人计,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居民户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社区证明申请在年度阶梯水量基础上增加60吨。 

  五、其他政策 

  (一)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户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元/吨,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用水价格按调整的第一档阶梯水价80%执行,并给予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吨。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