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委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要求,我委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并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的通知》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保留2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在继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