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龙发改通告〔2020〕2号)执行期届满。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激活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继续执行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并收费的,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含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等停车场所)以及路内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类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具体分类如下(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一)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立体停车场;
(二)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三)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火车站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养老院等配建的停车场;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泊位,是指经授权的部门、机构利用城市道路的一侧或两侧(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泊位。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2。
四、除立体停车场以外,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公园、广场等停车场仍实行车辆停放1—4小时(含)内不等免费惠民政策,具体优惠清单详见附件3。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五)除路内停车泊位外,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六、继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
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类别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e龙岩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布。路内停车泊位不再设置清单,原公布的中心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清单废止。
七、为便于群众区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对停车场公示牌推荐格式进行优化(详见附件4),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类别进行标注,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白底黑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经营者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情形、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收费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市发改委。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龙发改通告〔2020〕2号)文件延期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优惠清单
4.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推荐格式)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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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费时段 |
连续停放24 小时最高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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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1小时(含)以内 |
超出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
25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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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辆次 |
1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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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2小时(含)以内 |
超出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
20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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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辆次 |
1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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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3小时(含)以内 |
超出3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
15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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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辆次 |
1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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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立体停车场除外);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计费时段按2小时计费的,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计费时段按3小时计费的,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收。
2.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3.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2
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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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时段 7:00-22:00(含) |
夜间时段 22:00-次日7:00(含) |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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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含)以内 |
超出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
免费 |
30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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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辆次 |
2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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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3.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3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优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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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停车场收费单位 |
泊位数量 (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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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广场地面临时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42 |
实行“车辆停放4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夜间时段(0:00-7:15)实行车辆免费停放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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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高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65 |
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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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莲花山公园南大门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360 |
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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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岩市体育公园公共停车场 |
龙岩市体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80 |
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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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高山南公园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40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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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岩洞公园停车场(含1号场及 2号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87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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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苏溪社区公园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30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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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高西社区公园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3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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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津湖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663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在18:00-21:00时段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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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美术博物馆地面停车场 |
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49 |
实行“车辆停放1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在18:00-21:00时段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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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龙岩市体育中心体操训练馆露天停车场 |
海峡两岸(龙岩)体育交流管理中心/龙岩市新罗区梅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 |
在18:00-21:00时段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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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龙岩市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 |
龙岩市体育中心/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200 |
在18:00-21:00时段实行“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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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龙地·金融中心临时停车场 |
龙岩市龙地置业有限公司 |
255 |
临时停车场,正常工作日8:00—18:00,实行“车辆首次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的政策 |
附件4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推荐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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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类别:(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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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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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
停车(泊)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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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收费文件文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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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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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条件 |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3.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4.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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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 0597- (经营管理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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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用白底黑字;“市场调节价”的用蓝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