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依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科学谋划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新路,明确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基础性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统筹兼顾、同等优先、适当倾斜、重点扶持、分类推进、自我发展的原则,倾力支持老区苏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不断增强老区苏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老区苏区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老区苏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迈出重要步伐。
——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
——红色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民生福祉保障力持续增强。
——生态环境吸引力更加凸显。
到2035年,老区苏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充分展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面貌,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建成更加健全的高质量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红色文化软实力更加凸显,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老区苏区成为亮丽名片,形成产业发展兴旺、基础设施完善、居民生活幸福、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七是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