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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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龙岩市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近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龙岩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粮物资规〔2023〕3号),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福建省各级救灾物资购置、保管、调用、报废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为提升我市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闽粮物资规〔2023〕3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原《龙岩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龙应急〔2020〕40号)基础上,重新修订起草了《龙岩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救灾物资的使用范围、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储备保管、调拨流程、报废程序等工作内容,确保了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储有标准、管有制度、用有依据。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9章3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目的依据,应急救灾物资的定义、储备原则和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购置和经费保障”。明确了救灾物资采购下达的主体和具体计划、品种、数量、参数和下达时间等,包括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和经费支出范围。第四章“储备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标准、管理方式、入库验收、存放要求等,包括明确救灾物资的堆垛要求和标识统一,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统计制度。第五章“调拨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的调拨程序和调运管理工作流程,强调要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迅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包括明确物资调拨所产生费用的承担单位。第六章“发放、使用和回收”。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发放程序、使用和回收的具体要求,包括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对物资的处置方式及明确处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方。第七章“报废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的报废条件和程序,强调救灾物资报废需经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才能报废,明确报废所产生费用从第三章所明确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中列支。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发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救灾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追究。第九章“附则”。明确了《规定》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将认真抓好《规定》贯彻落实,不断提升龙岩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