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17〕9号)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规定,龙岩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委按要求对制定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
二、废止理由
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主要理由:法律、法规、规章或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有新的规定;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已过期;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等。
三、废止过程
在我委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并经委党组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17〕9号)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联系科室及电话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97-299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