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并分别于2019年、2021年修订出台《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全市文旅康养、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重点产业集聚发展。《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已于2022年底到期,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性、保持政策延续性,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出台本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从6个方面推动服务业发展:
一是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对园区、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的文化创意园区,依据规模给予5~2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5~10万元补助;对从事微电影、动漫、网络剧等创作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影视文化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文化企业产品获评国家级、省级评选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星级饭店给予奖励。
二是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对实际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连续举办3届的体育赛事项目给予补助;对利用旧厂房、商业综合体、仓库等闲置资源改建健身休闲综合体,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等项目,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单位给予补助;对社会资本新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
三是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获评2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及首次获评的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四、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对获评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及“瞪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
五、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新增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六、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引进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赴市外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且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的招商单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