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中心城区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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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规定,按照“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启动龙岩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调整工作。

  二、出台的过程

  2022年7月,我委完成龙岩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

  8月,我委提出配气价格调整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9月,按规定开展价格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形成了《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中心城区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规〔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龙岩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原则。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并实行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二是校核调整结果。本次龙岩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

  格从1.16元/立方米校核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其中红坊门站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从0.19元/立方米校核调整为0.16元/立方米。

  三是当天然气价格上涨,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时,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按照“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的原则,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合理分担,共同消化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

  四是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联网覆盖区域内的工业领域当年度新增合同用气用户及燃气管道未联网未覆盖区域内的LNG非居民用气用户,给予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指导,允许供需双方在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除红坊门站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外)范围内采取“购进气价+配气价格”的模式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五是文件执行时间。为有效衔接此次门站价格的调整并合理计算下一调整期的终端销售价格,时间同步从9月1日起执行。